“天下是指,万物是马”是怎么发生的?
这篇非常重要,因为庄子在这篇当中提出了他对于人生的基本的看法,那就是我们人生不能够一直忙碌地去应对外物,精神被包覆在形体里。
形体有感官,外界的所有的事物都会刺激我们的感官,所以如果我们不能找到一种方式的话,我们就日日夜夜一直在衰耗我们的精神,为了应对感官的各种不同的刺激,有各种不同的情绪,有各种不同的衰耗,终究会让我们的精神没有办法能够有意义地存在,你也就超脱不了这样一种烦乱的生活。
所以他告诉我们,最有智慧的一种方式是让自己找到了“道枢”,“道枢”是一个原点,在这个原点上面,你跟万事万物所有的东西距离都一样,就像圆心面对圆周的各个不同点一样。
在圆周上面有各种不同的距离,更重要的是有各种不同的对立。可是在原点上,这些对立统统都不存在,因为从圆心到圆周上的任何一个点都是同样距离的,哪有差别?哪有什么好分辨的呢?可是我们要如何可以找得到“道枢”这个原点呢?在《齐物论》里面进一步回答这个问题之前,庄子先给了我们一段关于名学名家他们逻辑辩论方法的讨论。
他说:“以指喻指之非指,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;以马喻马之非马,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。”
这两句话听起来很像绕口令,不过如果你熟悉古代名学名家的内容,就不难理解庄子要说什么,因为“指”跟“马”就是名学名家他们传统中惯用的名词含比喻,“指”跟“马”都是举例,说同一回事,也就是我们用语言指涉一样的东西。
例如说“马”,这个名词必定同时具备两层意思,一层指的是个别的马,一匹马,这匹马,那匹白马,但还有另一层,指的是马之所以为马的总体的性质。前者是个别性的,具体的这匹马、那匹马,后者则是集体性的、抽象性的,泛指马的整体,同时也指马之所以为马的马的性质。
《公孙龙子》有名的辩论就叫做“白马非马”,也就是从这种逻辑语义区别当中给发展出来的。一般通俗的概念里,白马当然是马,意味着白马属于马这个总类别当中的一个次类。
但公孙龙子就是要强调马这个种类大于白马,所以白马不等于马。通俗说白马是马,句子当中的“是”意指的是一种隶属关系。白马属于马类,公孙龙子说白马非马,句中的“非”或者说“不是”,意指的是等同关系,白马这个动物的类别不等于马那个动物的类别。庄子从这里更进一步的,他要延伸,他要参与辩论,他说的是个别的手指,例如说我的手指不等于“手指”这个名称,这个名词,不等于手指这个名词的总称。个别的马,例如说你眼前看到了一匹正在低头吃草的一匹黑马,不等于“马”这个名词总称。
怎么样让人家理解这件事?“总称”跟“个别”之间的差异的道理。与其说我的手指不是手指,这匹马不是马,你不如倒过来说,换另外一个,换相反方向说。他说也就是“不是我的手指”也是手指,“不是这匹马”的也是马。这意味着在我的自己个别的手指之外,所有的“非此指”之中,包括了所有的在我的手指之外,所有的手指指称当中一定有别人的手指,别人这手指也是手指,这个“指”它的集合类别是有交集的。
在我眼前所看到的这匹马以外,还有其他的马。所以换句话说,我眼前的这匹马当然就不是马的全部,马指的是我看到的这匹马和其他的马全部加在一起。
这两种说法差别在哪里?在于后者就能够让人家清楚意识到“指”跟“马”这种类别的分辨其实是很无聊的。运用个别跟总称之间的逻辑形式,我们可以很容易得到“非指是指”,“非马是马”的结论。“不是我的手指”有“手指”,“不是这匹马”的有“马”。如此一来,天下就都可以被包纳在“非指”——“不是我的手指”这个概念底下,万物也都可以被包纳在“非马”——“不是这匹马”的概念底下。
既然“非指是指”,“非马是马”,如此代换之后,岂不就得得到了“天下是指,万物是马”的结论了吗?这是一种雄辩,甚至这是诡辩的一种。
借由语言上面我们在总称跟个别之间的这种混淆,庄子就用这种方式雄辩滔滔、诡辩告诉我们,其实语言里面,所有的分辨是没有意义的、是不合逻辑的,真正最合逻辑的是把所有的一切混同在同样的一个类别当中。
语言之“辩”的不可靠
所以他接下来说:“天地一指也,万物一马也”,这就是他的诡辩结论。在形式逻辑推演底下,天地跟你的手指没有分别,万物跟马也没有分别。
“可乎可,不可乎不可。道行之而成,物谓之而然。恶乎然?然于然。恶乎不然?不然于不然,物固有所然,物固有所可,无物不然,无物不可。”

《三子音义》明末闵齐伋朱墨套印本中的《齐物论》
依照文意来看,这段话听起来又很像绕口令,庄子就进一步推演他的诡辩,他说:天地万物都是由“道“所形成的,却由人来命名,给予称呼。因为有称呼而变成了那样东西,其实里面就在点的是“命名”或者是语言的主观任意性。
马为什么是马?也是因为我们把它叫做“马”,被叫做了“马”,马就成为“马”。
例如说不同的语言系统里面,同样的动物它当然不会叫做马,在日语里面叫做“うま”,在英文里面叫做“horse”。那在不同的语言当中,马就变成了不同的东西。
马为什么不是“马”?当我们不那么称呼马的时候,马也就不再是“马”了。换从这个角度来看,“天地一指也,万物一马也”就又得到了另一层意思,如果我们把天地命名叫做“指”,天地就变成了“指”。我们把万物命名为“马”,万物就变成了马。
从这个角度再回头推,那么“指之非指,马之非马”也取得了另一层意思。手指不等于“手指”这个名称,马不等于“马”这个名称。物可以被用各种不同的名称来称呼,名称跟物是相离的,是不相等的。
也就是语言是主观的、任意的,命名——我们把什么东西叫成什么,是任意的,是主观的,跟物体本身并没有必然的关系。这种命名,这种语言,这种称呼是可以一直不断地改动的。
物体本身有它的性质,有它的道理,所以叫做“物固有所然,物固有所可”。然而在命名跟语言上面却没有必然的联系跟限制。
“无物不然,无物不可”,我们可以把我们的手指称之为“fingers”,这是不一样的语言,它就有了不一样的名称。如果我们执着于语言上,它就变成了不同的东西,我们可以把马叫做“马”,也可以把它称之为叫做“horse”。
然后在我们的语言的执念当中,我们觉得“手指”是一种东西,“马”是另外一种东西,因为它们称呼不一样。那么有一种东西叫做“马”,另外一种叫做“horse”,依照这样的一种执念,那就应该是不一样的东西了。
所有的事物跟语言之间,都是这样其实繁乱跟错杂的关系,用这种方式,庄子就为我们显示了语言多么样不可靠,进一步澄清了你从语言而来的是非争议是多样的无谓,多么样的无妄。
“齐物论”的“齐”究竟是指什么?
“物固有所然,物固有所可;无物不然,无物不可。”这就是《齐物论》的根本,《齐物论》为什么叫做齐物?不是要把所有的东西都变成一样,都把它整齐化,都把它看成是一样的,而是要我们看得出来“无物不然,无物不可”的道理。
我们概念当中的“然不然”、“可不可”,往往就不是来自于物的本身内在的道理。那是怎么来的呢?是我们从称呼、从命名、从主观规范执着、从语言而来的偏见。
因为语言的限制,让我们产生了分别,这样才出现了“不齐”。“齐物”就是要看破分别、偏见,尤其是要洞视来自于语言的分别、偏见。
你要知道,因为语言是主观的,从主观的角度把不同的东西给予不同的称呼,但是称呼跟东西没有必然的联结,你如果能够摆脱这种人为的分别偏见,还原了“物固有所然,物固有所可”,也就是内在于每一样东西它自己自然的道理,关键在于“自然”。
那每一样东西在它本身的性质上面都是平等的。苹果有苹果的本性,橘子有橘子的本性,如果我们尊重苹果跟橘子各自的本性,我们不要去区别,不要去比较。苹果跟橘子,当然也就是齐的,也就是平等的。
当然庄子要举的例子,他不会举像我刚刚说的橘子苹果那样的例子,他习惯一定要举极端的例子。

《南华真经评注》明天启四年刊本中的《齐物论》
他接下来说:“故为是举莛与楹,厉与西施,恢诡谲怪,道通为一。”一根小草叫莛,可以拿来当柱子的大树干叫做楹。还有一般认为长得最可怕的厉和公认长得最美的西施,以及所有最极端、怪异看起来不能相容的东西,其实都有同样的道理,在它的内在本性性质上他们都是“齐”的。
个别恢诡谲怪,这只是表象,在拥有自身物性道理这件事情上面,它们都是相同的。
“其分也,成也;其成也;毁也。凡物无成与毁,复通为一”,有分别才让一样一样的东西存在。我们看到莛的小,我们看到楹的大,我们看到小草那么小,我们看到大树干那么大,我们看到那个恶鬼这么丑,我们看到西施那么美,因为这样的看法,这些东西出现了,然而被用这种方式区分凸显出来,物体原来的本性也就被毁了。
所以说“其分也,成也;其成也,毁也”,被放在不适用它的本性的标准上面来评断,如果在它的本性上,小草哪有什么小的地方?大树干怎么会是大?它就依照它自身的尺寸而长成那个样子。厉哪有什么丑的?西施又美在哪里?不过都是依照自己的本性而长成那个样子。
用这种方式来理解,小草的小,大树干的大,我们借由借由命名,借由分类,我们对这个物体的认知跟理解,同时等于也就毁坏了、也就放弃了这个物体的本性。我们要理解、我们应该追求的是物体在被这样分,在这样成,这样毁之前,它仍然拥有它的自身物性的阶段。
在那里它们仍然遵循着同样的“道”,也就是仍然是《齐物论》所说的这种“齐”的、平等的,每一个物都是“自身”,每个物都是“此”,它没有被划分,跟别的东西相对而成为彼,这叫做“复通为一”。
《齐物论》要教我们用这种方式看天地万物,不要再用相对的方式,不要再用相对的方式在那里比来比去、对照来对照去,然后选择这个不要那个。万事万物都有它的本性,在万事万物具备本性这件事情上面,它们都是一样的,都是齐整的,都是平等的。
庄子要我们试着用这种眼光重新来认识这个世界,这样的眼光所看到世界,才接近他所说的“道”,也才能够帮助我们摆脱了因为“分别”而来的各种不同“是非”困扰,让我们的“精神”可以休息,可以保养。
感谢您的收听,我们下次再会。
相关原文
《公孙龙子·白马论》
“白马非马”,可乎?
曰:可。
曰:何哉?
曰:马者,所以命形也;白者所以命色也。命色者非命形也。故曰:“白马非马”。
《庄子·内篇·齐物论》(节选)
以指喻指之非指,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;以马喻马之非马,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。天地一指也,万物一马也。
可乎可,不可乎不可。道行之而成,物谓之而然。有自也而可,有自也而不可;有自也而然,有自也而不然。恶乎然?然于然。恶乎不然?不然于不然。物固有所然,物固有所可。无物不然,无物不可。故为是举莛与楹,厉与西施,恢诡谲怪,道通为一。
其分也,成也;其成也,毁也。凡物无成与毁,复通为一。

